项目前期的调研与可行性论证非常重要,甚至能直接导致企业海外经营的重大风险。这里调研的范围包括前期的市场、人文与文化、法律政策、当地经济状况、当地政府体制与机构、用工、材料市场、货币管制与管理、现场初步探勘等方面。如果前期任何一个调查环节出现缺失,在合同订立后可能都需要承包商付出更大的代价来弥补。
由于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与中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发展程度也不同,特别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法律环境的调研尤其重要。一般来说,法律环境的特点首先表现在法律传统上,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世界上其他比较发达的国家多数是普通法系国家,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以前是发达国家的殖民地,也往往继承了普通法的传统。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与我国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其成文法典不多,涉诉时往往是适用先例。而考察案例是一个极为浩繁的工程,需要比较大的付出。
另外,海外建设项目涉及的法律较多,主要是合同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税法、劳动法、环保法等,需要全面考察项目当地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成文法条和典型案例,以减少法律风险。
一般国际工程都需要进行招标投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商务工作就是报价。工程建设项目的报价应当建立在熟悉当地项目要素的基础上,而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时,往住存在第一次报价的问题,如何规避投标报价风险成为最大的难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的出路只有两个:一是与其他单位合作;二是逐步积累,自己组织资源和调研。但合作就有风险,同时还要分配利益;不合作自己积累比较慢而且要交学费,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政府或承包商会能建立公共资源渠道,为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海外建设项目往往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如FIDIC和ICE(The Insiton of Civil Engineers,英国土木咨询工程师学会)合同等。对此类示范文本,建筑企业应详细研读,明确合同条款对建筑企业的风险所在,以便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或在施工中加以注意,最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建筑企业要在海外开展项目,如要成立驻外的代表公司,必须要符合当地公司法的要求,并应取得法律规定的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各种资质或资格。比如在很多中东国家,有由当地人持股且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等限制性规定,如何规避该类规定也成为法律上的技术问题。
劳务风险是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业务面临较为主要的风险。如果该海外项目允许从国内输出大量劳务,则存在劳工选择、培训、办理签证、完善用工手续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同时,还要求总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做好项目的总体管理策划,确保用工合法、数量合理、管理得当和尽最大可能减少窝工等问题。一旦总承包商出现项目工期管理失误,项目周期很长可能也存在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如果使用当地劳工,则需要符合当地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保险、工伤、体假等的规定。
海外项目涉及的材料采购主要分当地采购和从国内或周边国家采购两种。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材料价格可能存在极大差异和较大的价格浮动。承包商应当在投标阶段就着手策划材料采购方案,并对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材料市场、价格指数等进行全面调研,只有做到胸有成竹方能以不变应万变。
即使做好了调研,施工企业也仍然需要跟踪市场变化,特别是在一些材料设备供应极为缺乏的国家。同时,承包商还必须设计合理和可操作的合同价款条款来应对材料风险。
巨额的工期索赔是国际工程中建筑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同时也是国际工程合同履行中的风向标。一般来说,凡是出现重大履约障碍的工程项目,大部分都会体现在工期管理上,国际工程项目尤其如此。
由于资源组合是国际工程业务最大的困难,因此,工期策划成为国际工程项目最主要的履行工作。该种工期策划也称为进度计划管理,一般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等综合策划,也是项目管理中最复杂的计划工作。
为防止巨额工期索赔的发生,除在合同中对工期及其顺延和索赔作出详细具体的约定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企业也应重视有关工期证据的收集,以确保在面临工期索赔时,建筑企业有合理、充分的证据给予反驳。
索赔往往最终成为项目工程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能否得到支持很有可能成为项目能否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海外项目中应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提出以及请求和支付等全部程序进行系统而详细具体的合理约定,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地履行。
另外,应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即国际工程索赔时限约定。往往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会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承包商应当提起索赔,否则即丧失主张追加工程价款的权利。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承揽工程,应当改变以往在最后工程结算时“算总账”的习惯,否则就将丧失索赔的实体权利。同时为了加强管理,还应当为合同索赔专门进行项目经理部的交底,以引起项目经理部的高度重视。
总体来看,一般海外项目的结算比国内项目简单,但是在不发达国家进行工程结算,应当特别予以关注。由于业主方的管理或政府规定等原因久拖不决的现象非常多,而因拖延时间较长,如果遭遇不发达国家的动荡和政变就更糟糕。为避免此种情形发生,前期对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调査,搞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转嫁风险都是有效的措施。
海外项目首先要约定合同价款的币种,如果结算货币为当地国货币,则存在该种货币与其他货币的兑换问题。如果兑换的条款设计不够合理,则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获得的利润有可能丧失在不利的汇率兑换上,最终效益与预期相比差额较大,甚至导致亏损。
海外项目的工程价款往往数额巨大,建筑企业通常都需要融资贷款,同时由于施工工期比较长,如果项目施工过程中贷款利率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对建筑企业的资金运转以及最终的盈利都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融资和延迟支付约定明确的资金成本。
海外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缺陷责任义务,如何构建缺陷责任保证体系应当在项目竣工前作出明确的安排与策划。由于各国关于缺陷责任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更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同,因此,建筑企业应当首先调研当地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制度,然后着手进行保修方案的策划。另外,保留金能否足额返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建筑企业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提交保留金保函的形式提前将保留金置换出来,以减少拖欠款项的风险。
考虑到建筑企业在项目当地相对薄弱的法律救济能力,一旦工程出现争议,如价款支付、质量问题等,如果在当地进行诉讼,建筑企业往往很难获得比较公平合理的判决。当事人一般会考虑就争议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此时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以及适用语言的把握就显得比较重要了。
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市场,风险总是存在的,但是只要对潜在的风险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并作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海外项目实施的风险也不应成为建筑企业走出去的障碍。
在准备实施海外项目之前,一定要加强对项目所在国各方面信息的调研,包括社会人文环境、法律环境、项目现场、施工资源信息、气候、流行性疾病以及主要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调研等。只有充分并扎实地实施了上述调研措施,建筑企业才能够作出合理的决策,正确研判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保证项目顺利地实施。
由于海外项目涉及标的比较大,各类法律关系繁复,建筑企业应重点进行项目可行性和合同风险论证等,以保证项目的最终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合同谈判是海外项目的重要步骤,对于一些实质性条款如果涉及建筑企业的重大利益,在谈判时一定要做到绝不让步,因为海外项目谈判时作出的让步很有可能无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回来,一次让步就可能造成项目无法实现盈利。
另外,对国内项目比较不重视的争议解决条款,在谈判时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定要选择对建筑企业比较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以保证建筑企业的利益。
加强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加强管理人员的选择,建筑企业派驻海外项目的管理人员最好有海外项目经验并掌握一到两门外语。管理人员可以从各部门抽调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在管理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再配以各种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筑企业才能放心实施海外项目。
综上所述,海外项目实施的风险是多方面的,但总的来说,防范海外工程项目风险尤其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做好充分的调研,派出优秀的团队,组合优质社会资源。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国际舞台上安全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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